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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苦无处诉
2014年11月15日晚,我家隔壁一女人手持镰刀、锄头在我家门前大声叫骂,并扬言要杀死我家孙女与老婆(其理由是:行凶者与别人发生“口角”怀疑是我家老婆给人报信。但事实是我老婆与此事毫无关系,这有很多人可以作证)。这样一直持续到深夜。 约凌晨两点半钟左右,此人闹得更凶,一边拿着镰刀砸门,一边大喊说我要杀了她,还狂喊救命,企图陷害我和家人。其实面对行凶者狂疯狂挑衅,我一直处于冷静、忍让状态,并没有与她发生正面冲突。她大喊救命时,因当夜气候太冷,没人起来看看事非,我担心被陷害难以说清楚,便拨打了“110“报警。 “110”拨通后,对方要我将事由说了一遍,没料对方却说:“这并没对你产生威胁,你把门关紧别理她就是了”。“我说行凶者手持凶器叫嚣杀人,说不定明早我一开门就会出事“。她再度坚持说没有威胁到我的安全,我气愤地说:“你们是不是要等到出了大事才肯出警?”便挂了电话。 过了一小会,我正在抱怨警方为何如此办事,派出所打来电话说是出警。约半个多小时后“110“赶到,此时,行凶者见警方来到,便躲回自己家中。这时,警方叫来村治保主任(与行凶者有亲属关系)、村支部副书记,仅凭有人说此人精神不正常(此前没任何单位和部门给其下过鉴定),便商议说近三天内协调将其送去精神病院治疗,准备走人。我对此处理结果不服,当即便提出,此人一月前也曾用刀伤过人(将人手指筋脉砍断,也有其中一名警员出警,当时也是凭别人一句话,说她精神不正常就当场放了她。因此,放纵了她,使她胆量越来越大)。"安全隐患没有消除,她再伤人怎么办?"警方却说:“我不可能24小时留下保护你一人。”过后,在既没将行凶者控制,又没将凶器拿走的情况下,不到十小时,惨案便发生了。 中午左右时分,我老婆骑自行车带着孙女(五岁)回家,近家途中被行凶者手持镰刀阻截,并挥刀向我孙女砍去,我老婆见状及时躲开,抱起孙女边逃边喊救命,行凶者追出三十多米,我老婆情急之下,慌不择路,一脚跘倒后将其孙女紧护身下,凶者拿起镰刀追上后在受害人身上一阵乱打乱砍,最后,一刀插进左眼角处,随即受害人血流满面,孙女头部到处是血,地上流下筛子大滩血迹。最后,被闻迅赶来的他人奋力救下,才挽救了两条无辜的生命。事发时行凶者丈夫聂世全紧随其后,在大喊冤枉救命的情况下都没对其进行阻拦(我怀疑他们同谋)。 其后,我妻被自己家人送往县人民医院救治,输氧长达十余小时。前后花去八千多元。现因交不出医疗费九天后自行出院,后期治疗无法进行,医生说,自行出院后果自己承担。 其中,更不可理解的是:派出所在通知我办理法医鉴定的同时,便在第四天在既没通知受害人,也没有通知村委会的同时,将行凶都放出。理由是此人经县人民医院医生任卫诊断为”癔症性精神病“应予释放。使其至今消遥在外,对受害人及邻里带来及大的安全隐患,说不定什么时间又会伤及无辜。 事发后再次报警,警方赶到后我与其理论,警方态度蛮横,说他们是按照程序办事,没有任何责任,你告到北京去我们也不怕。当场激起围观群众强烈愤慨。 前几天伤人者回家,我和她刚说要商量一下赔偿的事,她竟然又拿着镰刀又向我砍过来,幸好我躲避及时才没被砍到。 她还扬说要杀了我们。打电话给村干部他们竟然说管不了,其原因是把她带到精神科检查说她有精神病,只有杀人的时候才会有“癔症性精神病".派出所那边说他们也管不了。现在真是诉告无门,医药费追不出来不说,每天还要提心吊胆,担惊受怕的过日子,这是何理啊!!!实在没办法了特向您寻求帮助,万分感谢
地区:湖北-荆州 分类:民事法律-人身损害 提问时间:2014-12-13 20:37:01
提问者:ASK1418474221jkh
 
万安松
万安松律师
湖北 荆州
13094207644
建议向荆州市公安局督查科、纪委、人大、政法委投诉派出所,因为精神病鉴定依法必须省级以上医院鉴定、并且鉴定为精神病后必须强制治疗、不得放回社会。
回答时间:2014-12-1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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